文/许颖
不难理解,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地块相较于纯商品房地块来说,等于在无形中增加了开发商的开发建设成本,相对降低了其整体开发利润。而这一政策是何时开始实施的,又是缘何实施?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有必要了解目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历史由来。
在2010年之前,我国出让的住宅用地多数为纯商品住房用地,2010年为土地出让方式的一个“特殊年份”,之所以有如此说法,还要源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全国“地王”频现的状况,尤其在北上广三市,“地王”的推出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房价飙升,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当时简称“新国十条”。与此同时,限购政策也开始了。
2010年5月北京市推出了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法”,即尽量多使用招标的方式出让土地,而且在招标的评标当中,土地出让价格的分数占比下降。同时,采取限制地价、配建保障房面积等方法,进行招标竞争。2011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肯定了“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四种招拍挂创新做法,要求各地选择适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合理调整房价地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目标。
201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中也提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套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之后全国各地便更多地采用了“限地价、竞保障房面积”的土地出让模式。
估价对象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约300套住宅用途现房房地产。在做一个抵押项目选取土地可比实例时,我们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同样是浦东新区近期成交的土地案例,有的地块成交楼面地价约为6000元/平方米,有的地块成交楼面地价却高达约36000元/平方米,然而两个地块相隔直线距离也不过是几公里,同期成交的土地,楼面地价竟然相差如此之多,确实让人惊讶。作为一线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的寸土寸金的浦东新区,6000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水平,基本是几年前的价格水平。
由于土地成交相关的数据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上海这种一线城市,所以在公共网络平台或者相关专业数据平台上面可以查到出让宗地的详细信息。
通过查询分析,成交楼面地价约为6000元/平方米的宗地性质为不可售租赁住房用地,而楼面地价约为36000元/平方米的土地是出让的商品房地块,也就是本次评估适用的的土地可比实例。仔细研究了出让合同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楼面地价约为36000元/平方米的地块上也被强制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而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为商品房,所以选取的案例也应为商品房出让土地案例,我们可以接着查询上海市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最近成交的土地成交案例,会发现无一符合条件。实际上,上海市自2010年便开始实施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的政策,规定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在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筹措渠道,提高保障性住房房源适配性、促进职住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以评估只能选取相对合适的案例,再进行修正。经过分析,本次选取的三个成交土地可比实例信息,详情见下表:
可比实例1 |
可比实例2 |
可比实例3 |
|
名称 |
浦东新区周浦镇某地块 |
浦东新区孙桥社区某地块 |
浦东新区周浦镇某地块 |
成交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2018年10月9日 |
2018年11月8日 |
楼面地价(元/㎡) |
33867.3 |
37513.06 |
36000.13 |
土地面积(㎡) |
70025.7 |
38620.9 |
25378.1 |
用途 |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以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Rr2)(以多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以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
限制条件 |
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住宅物业用于租赁 |
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30%的住宅物业用于租赁 |
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住宅物业用于租赁 |
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应占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并且全装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浦东新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
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应占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并且全装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浦东新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
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应占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以上,并且全装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浦东新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